南宁市妇产儿童医院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岗分院
中共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市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攻坚克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制定印发《中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向市委请示事项清单。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书记领航担使命”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制定印发《2020年南宁市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将中心组学法、普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委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以法治护航南宁市卫生健康各项事业发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稳步推进“信用+综合监管”国家级试点工作。严格组织开展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真空泵排气口、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保障。组织公共场所、学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等卫生监督检查,开展生活饮用水质、医疗美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协作,形成合力打击整治使用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全年立案处罚709起(其中警告350起),处罚金额321.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74万元,对6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2.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实行实时监测、零报告工作机制,组建市级流行病学综合调查组,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落实10家市、县两级定点救治医院,组成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全力开展医疗救治,仅用1个月多的时间,本地病例55例确诊患者全部治愈出院。派出119名医务人员分赴湖北、香港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投入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3.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采用领导带科室分片联系帮扶工作模式推进健康扶贫,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意见的整改销号。投入200多万元对188个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修缮。全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已救治17720人,救治率达99.67%。
4.加快推进健康南宁建设。印发《健康南宁行动实施方案》,确立健康南宁行动“1+19”政策框架体系,成立健康南宁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健康南宁行动考核办法,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健康南宁行动推进模式;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组织招商小分队赴北京、深圳和济南等城市推介宣传健康医疗产业优惠政策、区位优势,年内成功签约浪潮集团、华润置地公司等4家企业,计划总投资7.15亿元;主动上门做好落地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建设重难点问题,投资20亿元的前海人寿广西医院于2020年12月30日顺利建成启用。
5.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立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强化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相关制度建设。推动落实“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全年全市开展远程影像诊断3.7万例次、远程心电诊断6.96万例次,群众在家门口看病更方便、更放心。我委报送的“南宁市以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切入点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案例,入选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年度优秀改革案例,改革经验在全区推广。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与市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双方主要负责人签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委托书》,将3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南宁市民中心办理,实行“一窗受理”,所有事项全程网办,网办深度达到四级以上。通过容缺、承诺等方式将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备案等14项政务服务事项列为即办件。通过梳理压缩审批时限、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等方式,政务服务事项整体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提速达80%以上。强化服务意识,全年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94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改、废。与市人大和司法局密切沟通,协调开展《南宁市献血条例》(修改)等立法调研,完成《南宁市献血条例》(修改)送审稿报市人大审议。认真开展《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立法后评估并报备。配合完成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和修改《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工作,积极申请将《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修改)、《南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制定)等列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广西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和2017年公布的《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结合机构改革以及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调整我委权责清单,形成了2020年《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试行)》,按要求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备案,于2020年7月20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0年,我委有两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完成《南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实施方案》效力衔接,重新发布实施并报司法局备案。及时废止《南宁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在相关平台更改其效力状态。更新制定《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在用有效的1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委官网公开。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办理卫生健康工作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0年我委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开展《南宁市献血条例》修改工作。
2.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择优选聘行业影响力较大、声誉较好的事务所和资深律师,担任我委法律顾问,积极为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我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对我委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合同进行审查,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确保我委相关行政行为科学合法有效。
3.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及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重大决策、工作计划、政务服务等事项,重点推进涉及我委履行职责、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等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方便办事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透明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重视利用建议、提案推进工作,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5件,全部按期办结。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合议、行政执法告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将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检等8个方面275项行政检查结果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执法照相机28台、执法记录仪40台、摄像机12台,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音像记录。配备法制审核人员6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范围内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树立法治服务与监督指导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监督效益。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参加南宁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培训,积极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协作机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司法建议,认真整改落实1起检察建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耐心细致地与申请人做好解释和沟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办理行政复议过程中宣传法治、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按时受理按时办结,没有出现因不服我委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我委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含一审和二审)6件,涉及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答复等方面。所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直面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平等对话、良性交流。特别是广东中迅公司不服我委投诉答复一案,在一审我委败诉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案情反复梳理、研究,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等环节对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详细阐述、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我委胜诉。
3.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平安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形势,制定工作措施。系统排查、化解和整治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积极稳妥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诉求。稳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全市医疗机构“三防”配置达标率达到95%。全市3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增设了医疗纠纷医患沟通办公室或指定投诉管理部门,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和处理医疗服务投诉。2020年医疗机构通过自行调解,处理医患纠纷129起。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美容专项监督行动,持续开展打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两非”违法行动,从严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的“医托”行为,行业乱象进一步得到整治,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或自行学习《宪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参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专题讲座。邀请广西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杨洁以“民法典与医疗的关系”为主题宣讲《民法典》,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学习培训。
2.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委领导带头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新进班子的2名委领导在内的6名同志参加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按要求严密组织市卫生健康系统7049人参加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先后8批次组织全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通过模拟执法、现场监测、学习实践、技能竞赛、应急演练等多种教学活动,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共培训卫生监督员760余人/次,有效提升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办案水平、综合管理能力和突发应急处置能力。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部门普法责任,积极做好本系统、行业领域普法和社会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13部法律法规,制订年度普法任务,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主要措施、具体活动内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时限,形成《2020年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通过传统方式,利用新媒体技术,举办专家讲座,广泛开展线上线下专题法治宣传。结合“医师节”“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配合活动,集中宣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当前南宁市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委属医疗机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性不够高,将法治融入单位全面建设推进较为缓慢。二是执法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少数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更新不及时,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普法宣传方式还不够灵活多元,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精品”“亮点”还不够多。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思想统筹工作指导实践解决问题存在脱节。二是卫生健康系统面广人多及工作性质等原因,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到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抗击疫情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先锋作用。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卫生健康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执法决定等必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关键环节亲自督办。发挥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的作用,带头学法,推动立法,自觉尊法守法,落实普法责任,狠抓司法难点,亲自或委派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行政案件。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南宁市卫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对照自治区和南宁市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切实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依靠法治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将法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委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强力推进系统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看待和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健全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畅通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和意见集中反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丰富听取公众意见的形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整治风险隐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减少行政案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综合质效。
(四)重视法治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法治素养。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精什么”的原则,组织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
中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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